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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监理学习资料(第42期)

发布:陕西江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1943 时间:2017/7/17 15:49:34 <<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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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篇
牢记汛期建筑施工安全检查14条—安全度夏 
高温和汛期工地上应对措施 

技术支持篇
监理安全巡视时注意要点 
夏季施工,钢筋、模板、混凝土、人员注意事项 

健康生活篇
夏季8个养生保健小常识 
夏季防暑降温小常识 

技术规范标准篇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篇


牢记汛期建筑施工安全检查14条—安全度夏

我国大部分地区已面临或即将进入汛期,各地纷纷发出通知,要求做好汛期安全生产。
1.土方开挖前准备好防洪设备器材,坡面根据情况加以覆盖。弃土堆距槽边不小于1米,对于适合回填的弃土要集中堆放,并用塑料布遮盖好,防止雨淋导致含水量过大,避免被雨水冲击污染周边环境。
2.根据施工能力控制开挖段落长度,减少每一个工作环节的时间,施工做到速战速决。对因故不能及时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部位,在场地两侧设30厘米宽排水沟,并设集水坑。遭遇降雨时,立即召集抢险小分队成员,进行维护施工,并符合环保要求。土方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尽量减少土基暴露时间。如结构当天不做,槽底要留20厘米土待第二天做结构前再清到槽底。
3.水稳摊铺采取分段施工,缩小摊铺长度,及时碾压成活,当天摊铺的要当天碾压成活,如摊铺过程中大雨来临,要迅速搭设遮雨棚,将所摊铺的结构碾压密实,路基两侧挖设排水沟,保证路面排水畅通。
4.道面混凝土浇筑,为确保道面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混凝土施工尽量安排晴天施工,避免在雨天浇筑填仓混凝土。
①每个混凝土作业队要配备足够的防雨棚和塑料布。防雨棚的材料要轻便,结构合理、牢固,便于使用和搬运。
②施工中,偶遇阵雨,应停止施工作业。对已铺筑部分,及时覆盖塑料布或防雨棚,并采取措施,防止高侧相邻处的雨水流入。
③雨停后,如混合料已凝结,而振捣、做面作业尚未完成,应刨去凝结部分重新铺筑。
④雨停后,应立即全面检查新浇筑的混凝土板,发现有滴水坑、麻点、露砂、露石现象,应及时进行修补。
5.在汛期回填土,除满足正常施工要求外,严格控制土壤含水量,偏大时掺灰处理。如含水量太大无法施工时,应采用砂砾回填基槽并与甲方、监理协商。
6.汛期施工期间,严格控制砌筑砂浆的稠度,受雨水冲刷而失浆的砂浆,应重新加灰搅拌后才能使用且不超过3小时。每日收工前及时覆盖表面,防止突然下雨冲走砂浆。下雨时禁止露天作业。
7.深基坑开挖时,应根据土的性质及挖坑的深度,按规定适当放坡并及时做好边坡支护。在基坑内挖集水坑,根据实际情况,设在排水系统附近,待集水沉淀后,用水泵排水。基坑开挖完毕后,应及时浇筑垫层,以防雨水浸泡。基坑四周设防水堤,防止雨水灌入。
8.现场钢筋堆放应用木方垫垫离地面,以防止钢筋泡水锈蚀,并进行覆盖防止生锈。雨后钢筋视情况进行除锈工作,不得将锈蚀严重的钢筋用于结构上。已加工的成品钢筋应尽快使用和覆盖。下雨天严禁钢筋的焊接作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害。
9.雨期使用的木模板拆除后应修整归堆,不能乱放和捶打,以免变形,并及时清理,刷脱模剂。模板拼装后尽快浇筑混凝土,防止模板遇雨变形。若模板拼装后不能及时浇筑混凝土,又被大雨淋过,则浇筑混凝土前,应重新检查,加固模板和支撑。
10.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严格按照各有关规定实施,防洪器材要备齐,要定期检查其工作是否正常,并按有关规定发放。雨季施工前,应对各类仓库、配电室、机具料棚、食堂、宿舍(包括电压线路)等进行全面检查。用电的机械设备按相应规定做好接地或接零保护,并经常检查和测试有效性及灵敏性。现场机械设备要有防雨、防潮、防淹措施,电动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设安全漏电保护器。 
11.汛期施工要对动力、照明线路及供配电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杜绝跑、漏电现象。配电箱,电闸箱要有防雨、防潮措施,外壳有接地保护。各种电气化动力设备经常进行绝缘、接地、接零保护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尤其在雨后要对设备电缆线检查确无问题后,方可开闸施工。
12.每日安排工人对施工区域内的排水管线进行检查,发现堵塞现象及时清理,确保管线排水畅通。
13.对施工生活区做好排水工作,保障出行方便。加强与当地部门联系,并服从业主统一安排。汛期施工期间,领导24小时值班,抢险队伍做好时刻投入抢险战斗的准备,保证汛期施工顺利进行,人员安全,设备完好。
14.成立防汛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全权负责,各专业作业队成立抢险小分队,项目部主要领导轮流值班,保证防汛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把防汛工作落到实处。



高温和汛期工地上应对措施



一、安全管理
1、以施工项目部为主各施工班组配合做好夏季高温、雨季汛期的现场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夏季施工特点、天气和气候变化,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工序,确保施工安全。同时,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检查。 
2、应根据要求,成立防汛防洪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机构组织,落实责任人员。结合实际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按规定安排应急避险场所,组织好预案演练,开展抢险人员的专业培训,保障信息畅通,落实抢险救灾队伍和物资。 
3、应对基坑施工、高处作业、施工用电、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临时设施及围墙、文明施工、卫生防疫和夏季“五防”(防暑降温、防雷电、防中毒、防火灾、防汛防洪)等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4、应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针对夏季施工特点及安全要点,开展对务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务工人员的安全知识水平和自我防护意识。
二、防暑降温
1、盛夏期间积极采取措施降温、消暑,不断改善职工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确保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施工班组要采取 “做两头、歇中间”的方法,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不得为赶工期随意加班加点。高温季节的施工管理应提倡人性化管理,更加关爱从业人员健康安全。 
2、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尽量减少高空和深基坑作业,对年老、身体素质差、不适应高温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岗位。 
3、施工现场的值班临时宿舍和办公室要保证良好的通风,统一配备电扇、空调等设施,严禁在建工程内住人。各施工现场都要配备足够的饮用水以及含盐清凉饮料的供应,为职工准备一定的绿豆汤、冰水等,向职工发放清凉油、仁丹、风油精等预防中暑的药品。
三、防雷电
1、夏季为雷雨多发季节,现场要做好现场防雷工作,外脚手架、垂直起重机械设备和在建工程必须按规定做好避雷接地,施工机械和照明装置做好保护接零。雷电发生时,严禁携带金属物体在露天行走,严禁靠近电器设备,严禁停留在空旷地带、电线杆和高压电线下。 
2、施工项目部应对现场值班室、临时用房、设备配电及临时照明线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整改落实到人。同时要视电力供需情况,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在遇到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施工机械的控制器关闭,并断开各级电源总开关,防止可能突然停电引起的事故。安装了自备发电机组的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可设置切换装置或双电源总配电箱,严禁并列运行。下班后应切断各类机械设备的电源,防止发生各类触电事故。 
四、防火灾
1、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严格动火审批制度。焊割作业前要事先清理现场周围可燃物,防止金属熔融、火花四溅引起燃烧事故,外墙电焊作业应设置接火斗。对油漆、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规定分类存放到危险物品仓库,并与火源及生活区、办公区保持安全距离,还应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现场在建工程内应按规定设置消防水管和消防器材,消防水管须在楼层设置出水口并配备水枪水带等设施。在建工程必须按照要求配置规定数量的有效灭火器。 
3、现场应合理规划安排建筑材料堆放场地,做到材料堆放整齐,并在模板、脚手片等易燃材料集中堆放处配置灭火器。 
五、防汛防洪
1、工地现场应加强对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塔机、人货梯、物料提升机等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重点检查拆装队伍是否具有专业承包资质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各类设备设施的各种安全装置灵敏程度、附墙连接设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基础设置及排水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提高设备设施的抗台风、防雨、防雷击和防倾覆性能。
2、要及时消除临时设施及围墙的安全隐患。重点检查临时设施及围墙的结构状况是否存在隐患,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该加固的要进行加固,对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要坚决予以拆除重建,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 
3、暴雨期间,工地应停止施工作业,严密监控工地围档、基坑支护、垂直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以及现场排水情况,防止发生围档倒塌、基坑坍塌、设备倾覆、触电等重大安全事故和现场出现大面积积水;发现重大险情,要立即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采取措施,撤离现场人员至应急避险场所,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5、施工现场应及时整理和清理各类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做好楼层落手清工作,暴雨期间在建工程楼层内不宜堆放材料,确需堆放的应采取固定措施。 
六、夏季施工质量控制
1、材料的保管和运输 
 为了避免材料受潮或温度不一引起变形、变色,从而影响工程质量,应注意以下几点:在运输过程中应做保护,避免阳光直照或雨水淋湿;材料码放地点应尽量避开潮湿和靠窗户边,注意支垫离地10厘米以上;板材类上面一层稍加铺压。
2、施工质量控制 
(1)抹灰或粘贴前应将墙体进行适度湿润;适当延时砖的浸泡时间;在水泥凝固前应勤浇水养护;雨期施工应采取防雨措施,在水泥初凝前应防止雨水冲淋。 
(2)墙面砖缝的抗渗:可在水泥砂浆内拌入抗渗剂,墙面砖必须严格按说明浸水处理,在室温高于30℃或阳光照透的房间,铺贴前用水泥素封底,铺贴后增加养护。 
(3)混凝土浇筑与养护: 夏季气温高,干燥快,新浇筑的砼可能出现凝结速度加快、强度降低等现象,这时进行砼的浇筑、修整和养护等作业时应特别细心。



技术支持篇


监理安全巡视时注意要点

一、基坑施工监理监控要点
1、基坑施工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进行;
2、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临边应设置防护;
3、坑壁支护应按照方案实施,并按要求实施基坑环境监测,基坑变形最大值和日变形量不能超过规定的限值;
4、基坑施工应设置有效排水系统;
5、坑边荷载、堆土、机械设备距坑边距离符合方案规定的要求;
6、上下基坑必须设置登高措施;
7、进场施工机械已通过验收、司机持证上岗、作业区域设警戒线。
二、模板支撑系统监理监控要点
1、钢管支撑材质符合规定,外径不得小于48×3.5mm,无裂缝等;
2、立柱稳定,包括支撑高度、立柱间水平支撑、纵横向剪刀撑间距、立杆间距(纵向、横向)等符合方案要求;
3、作业环境2米以上高处支模,作业人员要有可靠的立足点,防护设施完善。
三、施工用电监理监控要点
1、临时用电现场布置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用电平面图;
2、高压线防护按方案搭设;
3、支线架设高度应确保电缆线高度大于2.5米、架空线高度大于4米;
4、现场照明架设高度大于2.4米,危险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
5、电箱应统一编号、放置高度下口高于60cm;
6、动力开关电箱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7、用电设备、机械设备是否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8、变配电装置符合规范要求;供电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室设示警牌、灭火器、绝缘毯、绝缘手套等。
四、“三宝”“四口”防护监理监控要点
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在建工程应采用合格安全网封闭;
3、2m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4、楼梯口应设临边扶手、电梯井口设防护门、电梯井内应每10M设一道平网;
5、预留洞口、坑井设置可靠的防护措施;
6、通道口设置防护棚、施工层超过24m高度设置双防护棚;
7、阳台、屋面等临边必须设置可靠的防护栏杆。
五、脚手架搭设监理监控要点
1、立杆基础应有排水系统;
2、架体与建筑物的拉结点水平方向每二个立杆间距小于3.6m,垂直方向每3.6m设一拉撑点;
3、防护栏杆及安全网应在第二步以上设置;
4、剪力撑应每9米设置一道;夹角为45~60度;
5、立杆间距(24米高度脚手)不大于1.8米,水平高度不得大于2米;
6、每四步设置一层隔离笆;
7、脚手架应设置登高斜道;出入口应设置通道防护棚;
8、钢管脚手架四角设置保护接地及防雷接地。
六、施工机具监理监控要点
(一)打桩机施工
1、打桩机械准用证齐全、有效;
2、打桩机超高限位装置符合要求,作业区域5米内无高压线;
3、起吊钢丝绳润滑良好,无断线超标现象;
4、桩机走车轨道铺设符合出厂说明书规定;
5、电动机械电源接线及控制系统接触可靠,连接电缆无破损。
(二)井架与龙门搭设
1、吊盘超高限位、停靠装置灵敏可靠;
2、卷扬机应固定牢靠、绳筒保险装置有效;
3、缆风绳应20米设一组,每增10米增设一组;
4、钢丝绳断丝不超标、不托地、过路应设保护;
5、楼层卸料平台防护可靠、铺板严密;
6、吊盘设安全门、二侧挡板牢固。架体垂直,连接牢固,包小眼安全网;
7、传动系统绳筒上的钢丝不少于三圈;
8、吊篮高度超过30米应搭设双层防护棚;
9、楼层设置层数标记、上下联络由信号装置;
10、附墙装置首道不超7米、把杆高度不超井架顶部;
11、架体应设避雷装置。
(三)塔式起重机监理监控要点
1、每台塔机装拆人员配备齐全(包括驾驶员、起重工、电工、电焊工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经市建委认定的检测机构办理检测,颁发合格证方可使用;
3、塔式起重机的人员配备,除驾驶员外,指挥人员1~2名;
4、力矩限位器灵敏、可靠;变幅限位器灵敏、可靠,超高限位器灵敏、可靠;吊钩保险灵敏、可靠;卷筒保险灵敏、可靠。
(四)施工升降机监理监控要点
1、每台施工升降机装拆人员配备齐全(包括驾驶员、起重工、电工、电焊工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经市建委认定的检测机构办理检测,颁发合格证方可使用;
3、吊笼底部四周设防护围栏;
4、升降机周围三面应搭设双层防坠棚;
5、驾驶室与各楼层必须设置通讯联系装置。
(五)小型施工机具监理监控要点
1、搅拌机与砂浆机必须设置专用开关电箱,搭设操作防护棚,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
2、木工平刨机、电锯应搭设防护棚,设置专用开关电箱安全装置齐全,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
3、电焊机应配置专用开关电箱、二次侧空载降压装置,一次侧电源线不超过5米,外壳有可靠接地、进出线侧设防护罩有防雨措施,挂验收合格牌;
4、手持电动工具应设置开关电箱,有可靠接地装置,施工人员操作磨石子机、一类手持工具和潜水泵等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七、操作平台监理监控要点
(一)落地操作平台搭设监理要点
1、底部坚实平整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2、立杆、剪刀撑、拉结等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拉结必须与建筑物连接;
3、操作施工作业面四周防护严密、牢靠、安全;
4、登高扶梯齐全,进入作业面的通道牢固平整,无明显高低;
5、操作平台搭设完毕经项目负责人验收,验收合格后应挂设验收合格牌,限载标志牌(内外均挂)方能使用。
(二)悬挑式钢平台监理监控要点
1、搁置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设置在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其他施工设备上;
2、斜拉杆或钢丝绳在构造上两边各设前后两道;
3、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
4、安装时钢丝绳绳卡不得少于4个;
5、悬挑平台安装完毕,经过项目负责人验收,验收合格挂牌挂设限载标志牌(内外均设)才能使用。
八、个人防护监理监控要点
1、安全帽佩戴正确,系好帽扣;
2、安全带完好无缺,使用时高挂低用;
3、绝缘靴、绝缘手套、电焊工脸罩应完好并准确使用;
4、专业施工人员须持证上岗;
5、危险作业应有保护人员。
九、特殊工种监理监控要点
1、专职安全员须持有建筑行业培训的上岗证;
2、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要持建委颁发的上岗证(外地培训发证的,须上海复训);
3、井架搭设操作人员须持提升井架搭拆操作证(架子工不能搭设井架);
4、塔吊、人货两用电梯、起重指挥持证上岗;
5、小型机械,如木工机械、搅拌机、砂浆机等操作证,企业内部可以自行培训发证;
6、各类上岗证在有效期内使用。


夏季施工,钢筋、模板、混凝土、人员注意事项



一、夏季施工准备工作
1、要动员职工,根据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充分发挥现有降温设备的效能,添置必要的降温设施,并及时做好检查维修工作。
2、关心职工的生产、生活,注意劳逸结合,调整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入暑前,抓紧做好高温、高空作业工人的体检,对不适合高温、高空作业的适当调换工作。
3、注意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保证食品的卫生。
4、注意防止火灾的发生。
二、夏季钢筋施工保证措施
1、钢筋材料从钢筋加工厂运输到施工场地,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钢筋在运输过程中应绑扎牢固,防止运输过程中出现钢筋掉落现象,尤其是钢筋过长时,应在车辆上增加安全警示标志,车辆转弯和上下坡应格外小心。
2、钢筋半成品验收合格后,应在特定的地方进行放置,不得放置在边坡上或安全通道内,钢筋应放置在空旷地带处,施工方便且不影响交通。
3、夏季施工中,钢筋加工厂及施工现场半成品堆放处应做好防水防锈措施,钢筋严禁随意堆放,应统一安排进行运输及堆放,对于汛期到来,要提前做好准备措施,及时清理钢筋堆放区内的杂物和积水,钢筋堆放时应在底部垫上方木,防止积水对钢筋造成锈蚀,雨水天气应对钢筋进行覆盖土工膜,并检查土工膜是否漏水,如有漏水现象,应及时进行更换;钢筋严禁堆放在挖掘出的素土上,容易使方木陷入土体中,使钢筋和土直接接触,造成钢筋锈蚀。
4、因为夏季施工室外温度较高,钢筋经过烈日暴晒,表面温度过高,钢筋工人搬运钢筋时严禁工人裸手直接接触钢筋,以免造成烫伤;钢筋上覆盖的土工膜也能起到防晒的作用。
5、钢筋工人在钢筋绑扎的时候,要做好防护措施,尤其是在进行主体外墙钢筋绑扎时,因施工面较为狭小,施工时应更加注意安全。
三、夏季模板施工保证措施
1、夏季施工模板集中堆放时,应在场地内放置消防器材避免由于气温干燥而引起火灾。
2、材料集中堆放时应安排人员专门进行巡视,现场不可出现明火。
3、施工模板、梁、墙模板必须留设清扫口或出水口,模板脱模剂涂刷后遇雨应覆盖塑料布,以防隔离层被雨水冲掉。 
4、钢管架料如支撑在回填土上,应垫好枕木、垫板,雨后应及时检查模板、支架的牢固性,稳定性以及模板的截面尺寸等是否有变化。
5、雨天使用的木模板拆下后放平,以免变形并及时清理,刷脱模剂如遇大雨过后应重新刷一遍。  
6、模板拼装后尽快浇筑混凝土,防止模板日晒遇雨变形。若模板拼装后不能及时浇筑混凝土,又被雨水淋过,则浇筑混凝土前重新检查,加固模板和支撑。
7、模板和构件:堆放场地硬化处理,插靠要牢固。雨天支好的模板,雨后进行浇筑砼前,对其模板、支撑要进行认真检查,以防模板支撑松动。  
8、大块模板落地时,地面应坚实,并支撑牢固。
9、主体结构所用的模板、方木拆除后及时吊运到指定料场,防止模板、方木被日晒雨淋。
四、夏季混凝土施工保证措施
1.配合比调整 
根据所处的施工环境,合理的调整夏期施工配合比。调整配合比要充分考虑坍落度的损失,为了减小混凝土坍落度损失,避免水化热 集中,可以调整原材料选用水化热较低的水泥,也可以通过调整复合外加剂的掺入量延缓混凝土的凝结时间,以满足施工要求。
2.混凝土的搅拌和运输
炎热季节搅拌混凝土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混凝土拌制温度。通过采用低温水拌制,对骨料采用凉水冲洗,以及采取措施控制水泥入机温度,从而降低混凝土拌和温度。 
①夏季对混凝土运输车身浇洒凉水以避免钢罐体热量传入混凝土导致混凝土温度升高。每次混凝土施工前,要求施工的每辆混凝土输送车均应先用水进行润湿降温,避免混凝土内的水分因高湿蒸发而降低了混凝土的施工质量。
②混凝土运输过程中,应保持道路的平坦、畅通,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其匀质性,运到浇筑地点时做到不分层、不离析,并具有要求的坍落度和含气量等工作性能。 
③采用泵送施工的混凝土,泵管要求采用毛毡包裹,并经常性地在泵管表面上洒水,降低泵管因日光照射、混凝土摩擦后温度升高,避免混凝土塌落度的损失与堵管现象的发生。混凝土灌注时要注意打水和砂浆润湿泵管。混凝土运输设备的运输能力要适应混凝土的凝结速度和浇筑速度的需要,保证浇筑过程连续进行。运输至现场的混凝土发生塌落度不符合现场要求的现象时,运输回搅拌站、试验室安排进行调整,现场不得擅自加水进行调整,若不能达标,可将此混凝土用做临时道路修复等。
3.混凝土的浇筑
在炎热气候条件下浇筑混凝土时,应调整时间,妥善安排好施工作业面,利用环境气温较低的夜间或早晨进行混凝土施工,避开中午或下午高温时间;配备足够的人力、设备和机具,以便应付混凝土不到的不利情况,并随时控制好混凝土表面与外界的温差及混凝土内部与表面的温差。
①加强施工中的温度观测,必须重视温度管理,施工中若能控制实际温度差小于容许值,就可避免产生温度裂缝。温度管理的基础是及时准确地进行各种温度观测。目前,测量混凝土内部温度的方法较多,常用的是电阻式、热电偶式和棒式、酒精、温度计等。
②采取适当的温度控制措施,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使实际测量的温差小于允许温差,采取的措施主要是:降低浇筑温度,在具体的施工中应注意骨料防晒,加冰屑或冰水搅拌混凝土,运输中的容器加盖,防止日晒;降低水化热温升,主要是通过选择合理的原材料,采用良好的配合比,来降低水泥用量;为防止表面裂缝,可采取提高混凝土表面温度的措施,如在混凝土结构的外露面覆盖保温,搭设保温棚和覆盖塑料薄膜。
③对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为了降低混凝土内部的最高温度,可以在结构内埋设冷却水管(蛇形管)通过循环水进行冷却。埋设冷却水管的混凝土其内部最高温度可以降低4~6℃。
④在施工中采用底水胶比大掺量粉煤灰,不仅满足强度要求,而且由于良好的施工性能,使整体连续浇筑成功,保证施工质量,块体混凝土的内外温差始终低于20℃,有效控制裂缝出现。
4、混凝土的养护
夏季浇筑的混凝土,如养护不当,会造成混凝土强度降低或表面出现塑性收缩裂缝等,因此,必须加强混凝土的的养护。
①在修整作业完成后或混凝土初凝后立即进行养护,采用洒水养护方法,连续养护。在混凝土浇筑后的前7天,应保证混凝土处于充分的湿润状态,应严格遵守国家标准规定的养护龄期。
②当完成规定的养护时间后拆膜时最好为其表面提供潮湿的覆盖层。
③大体积混凝土由于内部温度高,表面失水很快,需要补充水份。微膨胀剂只有在足够潮湿的状态下才具有补偿收缩的作用,减少裂缝出现的可能。
④混凝土养护用水必须采用自来水或检测合格水源,不得采用污水或酸性水。洒水次数应以混凝土表面湿润状态为度。
总之,在混凝土施工中,严格按照施工程序、施工技术方案来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规范要求,要用科学的方法满足工程建设突飞猛进发展的需要。
5、混凝土质量要求
①混凝土养护要及时。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为减少混凝土表面曝晒时间,防止混凝土表面水分蒸发,可用塑料薄膜等不吸水的材料,一边浇、一边覆盖,待初凝抹面收浆后, 再正式进入养护工序。 
②如采用人工洒水、喷淋养护,混凝土表面可用土工布、麻袋、棉毡等吸水材料覆盖(包裹)严实,不露边露角、洒水喷淋的间隔时间短。覆盖物内外自始至终要保持水分,防止干湿循环。一般来说养护水温不宜低于 15℃,且养护水温与混凝土的表面温度相差不宜高于 15℃,以防混凝土表面裂纹。 
③如采用混凝土表面包裹塑料薄膜保湿养护,塑料薄膜应具有一定的抗裂、抗拉强度,与柔韧性。混凝土脱模后,应先在混凝土表面洒水湿润,立即包裹严实,塑料薄膜要紧贴混凝土表面,不漏缝、不透风。在养护期限内,混凝土表面自始自终要出现水珠。为使混凝土表面保持湿润状态,可定期向塑料薄膜内喷淋洒水,要经常检查薄膜的完整性。如发现有塑膜开脱破裂等现象,要及时修补完整。 
④根据不同的气象、气温条件与不同的结构特征,高性能混凝土的养护期限一般应控制在 14~28 天之内。在此养护期间内,要采用隔热的养护措施,保证混凝土的养护湿度满足要求,使混凝土的水化顺利进行。 
⑤高性能混凝土的养护要有专人负责,建立专责制。在养护期限内,要及时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注意细节,作好记录,全面落实养护措施。
五、防暑降温
(一)加强防暑教育工作
防暑降温小组应定期对各作业班组进行防暑降温安全教育宣传工作,使每人掌握防暑降温安全常识,提高作业人员在作业中的应变能力与处理能力。每人都掌握夏季施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做到懂得保护自己;救护他人。在工地办公室前张贴避暑常识,并且在工地黑板上公布每日气温情况,让施工人员及时了解当天的气温。
(二)防暑降温注意事项
1、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的通风降温,要保证现场茶水充足供应,发生中暑,要及时组织救治。
2、要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
3、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项目部报告,及时做好妥善处理。
项目部及所属各工区办公室放置避暑药品、救护器具,为在高温条件下坚持施工的一线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和防暑药品,配备的药品及救护器具有:
①药品:感冒药、发烧药、腹泻药、消炎药等治疗药品及风油精、藿香正气水等保健药品等。
③救护器具:听筒、毛巾、药用药箱等。
(三)防暑降温施工具体措施
1、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密切关注高温天气的气象预报,气象学将日最高气温大于35摄氏度定义为“高温日”,连续5天以上“高温日”称作“持续高温”。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每天气温最高时间段11:00 ~14:00禁止室外作业。
2、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在夏季根据施工的工艺过程,调整劳动组织,采取勤倒班的方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加强工作中的轮换工作。加强现场巡查,加大防暑降温知识宣传,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
3、保证现场饮水供应充足。现场应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用水等,有效的防暑降温,避免发生中暑事件。
4、在饮食上加以调节,注意营养,多准备些蔬菜、水果等维生素含量较高的食品,多煮绿豆汤,多用莲子、薄荷、荷叶与粳米、冰糖等煮粥不仅香甜爽口,还是极好的清热解暑良药,可以有效地防暑降温。
5、要求施工人员随身携带防暑药物,如:人丹、清凉油、风油精、藿香正气水、茶叶等。
6、改善建筑工地生产生活环境。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加强通风降温,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宿舍和食堂安装电扇,条件允许时,在宿舍安装空调。
7、对配电房、仓库、油漆房等易燃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同时配备灭火器材。
8、对易发生人员中暑事故的危险作业,施工前,必须制订防范措施,并应逐级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教育。
9、宿舍区、生活区用电配备相应功率的限流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
10、项目部指定专人定点负责配备防暑降温用品,在井口、洞内、台车上分别设置多个防暑降温点。
11、做好盾构机械施工硬件的设备保障工作措施,定期采购降温冰块,放置到在最高温作业的电焊区域四周及作业较高温作业位置,达到降温的目的,将作业环境控制在38摄氏度以下,并加强机械通风设备的运转和合理布局,确保空气清新。
12、把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工区、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工作面,凡达不到本要求的,认真督促其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工区,予以严肃处罚,该停工的坚决停工,该处罚的坚决处罚。高温期间,我项目部将对各工区防暑降温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认真落实防暑降温工作要求的,除在项目部通报批评外,还将严厉追究有关责任工区和个人的责任。
(四)中暑人员的施救方法
1、轻度患者施救
现场作业人员出现头昏、乏力、目炫现象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防止出现二次事故,其他周边作业人员应将症状人员安排到阴凉、通风良好的区域休息,供应其凉水、湿毛巾等。仅有先兆表现或轻型者可给予清凉含盐饮料,口服人丹、十滴水等,并通知防暑降温小组安排医疗救护人员进行观察、诊治。
2、严重患者施救
当作业现场出现中暑人员时(伴有昏倒、休克、身体严重缺水等现象时),作业周边人员应立即通知项目部防暑降温领导小组,并及时将事故人员转移至阴凉通风区域(或空调室),观察其症状,以便于医疗人员来临时掌握第一手医治资料。防暑降温领导小组应根据具体情况立即组织救护人员亲临现场对事故人员进行救治。症状严重者,在项目部医疗设备无法救治的情况下,应第一时间转移到最近的医院进行观察、治疗并上报公司。


健康生活篇


夏季8个养生保健小常识

炎炎夏日,人们常常会因高温而引起这样或那样的不适!下面就为大家介绍,大家可以看看8个夏季养生保健小常识,针对自身情况进行一些调整,希望帮助各位度过苦夏!
1、夏季失水多,应多喝水
水是人体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体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明,维持着人体正常的生理功能,器官、肌肉、血液、头发、骨骼、牙齿都含有水分,夏季失水会比较多,若不及时补水就会严重影响健康,易使皮肤干燥,皱纹增多,加速人体衰老。另外矿泉水、冷茶,牛奶,苹果汁是理想的解渴饮料。
2、应时起居
夏季则宜晚睡早起,中午尽可能午睡。切记不能在楼道、屋檐下或通风口的阴凉处久坐、久卧、久睡。更不宜久用电风扇,因夏令暑热外蒸,汗液大泄,毛孔大开,易受风寒侵袭,吹的时间过久可能会引起头痛、腰肌劳损、面部麻痹或肌肉酸痛等。
3、保健要“养阳”
炎热夏季,很多人会患空调病,人们白天夜里都开着空调,室内外温差可以达到十几度,加上大量食用冰品冷饮,肯定会伤阳气。因此,要注意居住环境不要过于潮湿,不要过多吃冰冻及凉食,夜间空调的温度不要开得太低,最好在26度以上,不要在露天及阴冷的地方过夜。
4、饮食清补,多吃“苦”
在饮食滋补方面,热天以清补、健脾、祛暑化湿为原则。肥甘厚味及燥热之品不宜食用,而应选择具有清淡滋阴功效的食品。苦味食品中所含有的生物碱具有消暑清热、促进血液循环、舒张血管等药理作用。热天适当吃些苦味食品,不仅能清心除烦、醒脑提神,且可增进食欲、健脾利胃。
苦瓜:取其未熟嫩果作蔬菜,成熟果瓤可生食,既可凉拌又能肉炒、烧鱼,清嫩爽口,别具风味。苦瓜具有增食欲、助消化、除热邪、解疲乏、清心明目等作用。此外,苦菜、茶叶、咖啡等苦味食品亦可酌情选用。应注意的是,食用苦味食品不宜过量,否则可能引起恶心、呕吐等症状。
5、补充盐分、钾和维生素
暑天出汗多,随汗液流失的钾离子也比较多,由此造成的低血钾现象,会引起人体倦怠无力、头昏头痛、食欲不振等症候。热天防止缺钾最有效的方法是多吃含钾食物,新鲜蔬菜和水果中含有较多的钾,可多吃些草莓、杏子、荔枝、桃子、李子等;蔬菜中有大葱、芹菜、毛豆等也富含钾。茶叶中亦含有较多的钾,热天多饮茶,既可消暑,又能补钾,可谓一举两得。
人体夏季大量排汗,氯化钠损失比较多,故应在补充水分的同时,注意补充盐分。每天可饮用一些盐开水,以保持体内酸碱平衡和渗透压相对稳定。
营养学家还建议:高温季节最好每人每天能补充维生素B1、维生素B2各2毫克,钙1克,这样可减少体内糖类和组织蛋白的消耗,有益于人体健康。故在夏日应多吃一些富含上述营养成分的食物,如西瓜、黄瓜、番茄、豆类及其制品、动物肝脏、虾皮等,亦可饮用一些水果汁。
6、尽量穿浅色衣服
深色衣服会吸收阳光,使人体温升高燥热;同时蚊子有趋暗的习性,深色容易吸引蚊子,特别是黑色。
7、皮肤瘙痒注意事项
夏季出游,因日晒而导致皮肤瘙痒、干疼时,可涂少量肤轻松等软膏,不要用热水烫洗,也不宜用碱性大的肥皂清洗,以免刺激皮肤,加重症状。
8、做些养心运动
夏季运动量不宜过大、过于剧烈,应以运动后少许出汗为宜,以免运动量过大、出汗过多损伤心阴。对于夏季依然坚持锻炼身体的人可以选择练太极拳、太极拳动静相兼,刚柔相济,开合适度,起伏有致,身端形正不偏倚,正气存于内而风邪不可侵,与自然的阴阳消长相吻合,可谓夏季最佳的养心运动之一。


夏季防暑降温小常识

气温升高时应注意防暑降温,当气温超过37℃以上,人体的散热主要是通过汗液蒸发,当周围的环境高于人体的正常体温,通风较差、湿度较高就很容易发生中暑。
一、根据中暑症状的轻重,可分为以下几种: 
1、先兆中暑:是指在高温环境中一段时间后,出现轻微的头晕、头痛、耳鸣、眼花、口渴、全身无力及行走不稳。
2、轻症中暑:指除以上症状外,还发生体温升高,面色潮红,胸闷、皮肤干热,或有面色苍白、恶心、呕吐、大汗、血压下降、脉搏细弱等症状。
3、重症中暑:指除以上症状外,常突然昏倒或大汗后抽搐、
烦躁不安,口渴、尿少、昏迷等症状。
二、中暑的预防: 
中暑是夏季常见的急诊,加强预防可以大减少发病率,中暑的预防应注意几点:  
1、充足的睡眠。合理安排休息时间,保证足够的睡眠以保持充沛的体能,并达到防暑目的。
2、科学合理的饮食。吃大量的蔬菜、水果及适量的动物蛋白质和脂肪,补充体能消耗。切忌节食。
3、做好防晒措施。室外活动要避免阳光直射头部,避免皮肤直接吸收辐射热,带好帽子、衣着宽松。 
4、合理饮水。每日饮水3升至6升,以含氯化钠0.3%-0.5%为宜。饭前饭后以及大运动量前后避免大量饮水。
三、出现中暑症状的处理
1、将病人转移至阴凉、通风处休息,有利于散热,不要围观。  
2、补充水及电介质(糖盐水)。
3、用风油精或清凉油涂于病人的头部太阳穴;口服人丹;十滴水;藿香正气丸等药物。(常用的防暑降温药有藿香正气水、十滴水、广东凉茶、仁丹、风油精、薄荷膏等)
4、重度中暑病人除以上3点处理外,应立即转送医院救治。



技术规范标准篇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29号公布  根据2010年5月14日《水利部关于修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 资质的认定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四条  申请监理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注册资金和工程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五条  水利部负责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有关的监理单位资质申请材料的接收、转报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监理单位资质分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四个专业。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暂不分级。 
第七条  各专业资质等级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 
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Ⅱ等(堤防2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丙级可以承担Ⅲ等(堤防3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的水利工程等级划分标准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执行。 
(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 
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Ⅱ等以下各等级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丙级可以承担Ⅲ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同时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乙级以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方可承担淤地坝中的骨干坝施工监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的水土保持工程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二。 
(三)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 
甲级可以承担水利工程中的各类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水利工程中的中、小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的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三。 
(四)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 
可以承担各类各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业务。 
第三章  资质的申请、受理和认定
第八条  申请监理单位资质,应当具备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附件一)规定的资质条件。 
监理单位资质一般按照专业逐级申请。 
申请人可以申请一个或者两个以上专业资质。 
第九条  监理单位资质每年集中认定一次,受理时间由水利部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监理单位分立后申请重新认定监理单位资质以及监理单位申请资质证书变更或者资质延续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条  申请人应当向其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但是,水利部直属单位独资或者控股成立的企业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的,应当向水利部提交申请材料;流域管理机构直属单位独资或者控股成立的企业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的,应当向该流域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转报水利部。水利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 
第十一条  首次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证明; 
(三)验资报告; 
(四)企业章程;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六)《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中所列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的资格证书和申请人同意注册证明文件(已在其他单位注册的,还需提供原注册单位同意变更注册的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以及上述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 
申请晋升、重新认定、延续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中所列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 
(三)近三年承担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以及已完工程的建设单位评价意见。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水利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决定予以认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不予认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水利部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水利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水利部应当制作《水行政许可除外时间告知书》,将评审和公示时间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包括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5年。 
第十五条  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内,监理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工商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水利部提交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变更申请并附工商注册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办理资质等级证书变更手续。水利部自收到变更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分立的,应当自分立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有关申请材料以及分立决议和监理业绩分割协议,申请重新认定监理单位资质等级。 
第十七条  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监理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向水利部提出延续资质等级的申请。水利部在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十八条  水利部应当将资质等级证书的发放、变更、延续等情况及时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并定期在水利部网站公告。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水利部建立监理单位资质监督检查制度,对监理单位资质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条  水利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客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发现监理单位资质条件不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标准的,应当向水利部报告,水利部按照本办法核定其资质等级。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应当给予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被吊销资质等级证书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被降低资质等级的,两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受到其他行政处罚,受到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被计入不良行为档案,或者在审计、监察、稽察、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一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受理凭证、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不予受理告知书等文书格式由水利部统一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由水利部统一印制。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本办法施行后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本办法施行后申请晋升、变更、延续和重新认定资质等级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水建管〔1999〕637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一、甲级监理单位资质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二)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均不少于附表1规定的人数。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 
(三)具有五年以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经历,且近三年监理业绩分别为: 
1.申请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含正在承担,下同)1项Ⅱ等水利枢纽工程,或者2项Ⅱ等(堤防2级)其他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600万元。 
承担过水利枢纽工程中的挡、泄、导流、发电工程之一的,可视为承担过水利枢纽工程。 
2.申请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2项Ⅱ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350万元。 
3.申请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4项中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 
(四)能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建设监理任务。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二、乙级监理单位资质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二)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均不少于附表1规定的人数。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三)具有三年以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经历,且近三年监理业绩分别为: 
1.申请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3项Ⅲ等(堤防3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400万元。 
2.申请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4项Ⅲ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 
(四)能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建设监理任务。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首次申请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乙级资质,只需满足第(一)、(二)、(四)、(五)项;申请重新认定、延续或者核定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乙级资质,还须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年均监理合同额不少于30万元。 
三、丙级和不定级监理单位资质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二)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均不少于附表1规定的人数。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三)能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建设监理任务。 
(四)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申请重新认定、延续或者核定丙级(或者不定级)监理单位资质,还须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年均监理合同额不少于30万元。 

附件二: 
适用本办法的水土保持工程等级划分标准 
Ⅰ等: 500平方公里以上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小于500万立方米的沟道治理工程;征占地面积500公顷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 
Ⅱ等: 150平方公里以上、小于500平方公里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总库容50万立方米以上、小于100万立方米的沟道治理工程:征占地面积50公顷以上、小于500公顷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 
Ⅲ等: 小于150平方公里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总库容小于50万立方米的沟道治理工程;征占地面积小于50公顷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 
附件三: 
适用本办法的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等级划分标准 
一、发电机组、水轮机组等级划分标准 

二、水工金属结构设备(闸门、压力钢管、拦污设备)等级划分标准 

三、起重设备等级划分标准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建设监理工作水平,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管理,依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以下简称监理人员)资格,对监理人员实施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制度。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的行业自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
监理人员分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总监理工程师实行岗位资格管理制度,监理工程师实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监理员实行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第五条 监理员、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专业分为水利工程施工、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4类。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类设水工建筑、机电设备安装、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地质勘察、工程测量5个专业,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类设水土保持1个专业,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类设机电设备制造、金属结构设备制造2个专业,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类设环境保护1个专业。
总监理工程师不分类别、专业。
第六条 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内容包括监理人员资格考试、考核、审批、培训和监督检查等。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国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批;负责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批;归口管理全国监理员资格审批,负责水利部直属单位的监理员资格审批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指定的行业自律组织或中介机构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委托,负责本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单位的监理员资格审批工作。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行业自律组织或中介机构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理员资格审批工作。
第二章 监理人员资格取得
第七条 取得监理员从业资格,须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审批,或者由具有审批管辖权的行业自律组织或中介机构审批并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备案后,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证书》。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须经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织的资格考试合格,并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须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经培训合格后,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审批并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第八条 申请监理员资格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工程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学习和工作经历(中专毕业且工作5年以上、大专毕业且工作3年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且工作1年以上);
(二)经培训合格;
(三)年龄不超过60周岁。
第九条 申请监理员资格,由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向具有审批管辖权的单位申报,并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申请表》;
(二)身份证、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监理员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条 审批单位自收到监理员资格申请材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结果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备案后,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证书》。
监理员资格证书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由审批单位加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统一规格的资格管理专用章。监理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一般为3年。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定期向社会公布取得监理员资格的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全国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 申请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学习和工作经历(大专毕业且工作8年以上、本科毕业且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工作3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 申请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应当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申请表》;
(二)身份证、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对申请材料组织审查,对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
第十五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向考生公布考试结果,公示合格者名单,向考试合格者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对监理工程师考试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诉或举报。
第十六条 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监理工程师岗位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经历不少于2年;
(二)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三)经总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合格;
(四)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十七条 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应由其注册的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申请表》;
(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出具近两年监理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织评审总监理工程师申请材料,并将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满后向合格者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证书有效期一般为3年。
对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诉或举报。
第十九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监理人员有关培训管理工作,统一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 监理人员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证书》有效期满需继续从业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由监理单位到有审批管辖权的单位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并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备案。
监理员允许从业时间不足3年的,应当按其实际可从业期限确定资格证书有效期。
监理员在证书有效期内至少参加一次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织的教育培训。
第二十一条 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未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进行注册的,在3年内至少参加一次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织的教育培训,以保持其资格的有效性。
第二十二条 《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有效期满需继续从事本岗位工作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由监理单位到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总监理工程师允许从事本岗位工作时间不足3年的,应当按其实际可从事本岗位工作的期限确定岗位证书有效期。
第二十三条 监理人员资格申请人应对其提交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禁止提供虚假材料或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监理人员资格(岗位)证书应当由本人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倒卖、转让监理人员资格(岗位)证书,不得非法扣压、没收监理人员资格(岗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资格管理人员在进行监理人员资格管理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违反监理人员资格管理有关规定;
(二)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三)应当依法维护监理人员的知情权、申诉权和诉讼权;
(四)不得索取、接受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撤销已批准的监理人员资格: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批准的;
(二)不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批准的;
(三)有关单位超越职权范围批准的;
(四)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的;
(五)严重违反行业自律规定的;
(六)应当撤销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取得监理人员资格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注销其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死亡或者依法宣告死亡的;
(三)超过本办法规定的监理人员年龄限制的;
(四)超过资格(岗位)证书有效期而未延续的;
(五)监理人员资格批准决定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资格(岗位)证书被依法吊销的;
(六)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员遗失资格(岗位)证书,应当在资格审批单位指定的媒体声明后,向资格审批单位申请补发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对监理人员资格实行动态管理。监理单位应当每年将本单位监理人员的从业情况,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报备案,并对备案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监理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依据行业自律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四章 罚  则
第三十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监理人员资格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认定,并给予警告,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监理人员资格(岗位)证书的,吊销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三十一条 监理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伪造资格(岗位)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岗位)证书的,吊销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
第三十二条 监理人员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
(一)利用执(从)业上的便利,索取或收受项目法人、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财物的;
(二)与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他人利益的;
(三)将质量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四)泄露执(从)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的;
(五)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中,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
监理工程师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因违规被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吊销注册证书的,吊销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从)业一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得申请。
监理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且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得申请。
第三十四条 资格管理工作人员在管理监理人员的资格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行业自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员被吊销相应的资格(岗位)证书,除已明确规定外,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请复议或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诉。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的吊销资格(岗位)证书的处罚,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作出。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监理人员资格申请材料的格式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统一规定;监理人员资格(岗位)证书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统一印制。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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