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我中心自2015年11月1日起停止收取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费和印章费,同时停止收取二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费。
上述执业师有关印章刻制的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2015年10月28日